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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 了
200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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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商标中R和TM的区别
200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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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药品经营企业违反GSP有关规定的法律适用
200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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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办法》:岂能把败诉作为问责条件
2006-04-04
据《新京报》3月20日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行政执法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药监人员在审评、注册、评价或监管、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乱作为或不作为、主观或客观的重大过错,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经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败诉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认定并追究相关工作者的责任,并根据过失轻重及造成损害的程度,对责任人处以书面检讨、通报批评、记过、降职、开除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罚。笔者认为,制定《办法》的出发点是好的,是落实行政问责制的一种努力。但是,这种规定中的有些内容和规定所表现出的倾向,笔者觉得值得商榷。
行政问责的法律基础是被问责者有责任,这种责任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或者职业规范。也就是说,被“问”之“责”必须是法律上的职责。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甚至是违背法律要求的,则不能构成法定职责,当然也就没有违反职责和问责的可能。
而《办法》规定,问责的条件之一,是“经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败诉”的。这就是说,只要行政执法人员败诉并符合其他条件,就应当被问责和追究。那么问题是:行政机关必须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胜诉,这是不是法定的职责或者岗位要求呢?显然不是。法律只要求行政执法应当依法行政和合理行政,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复议和诉讼,也只是要求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应诉,据理力争,以维护合法行政行为的有效性。所以,问责的关键应当是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合法和尽职尽责,而从来就不是必须胜诉,把败诉作为问责的条件,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从实践效果上看,这种规定已经被证明是有害的。在四川、山西等地方一些机关也曾有类似的规定,给实际工作带来了麻烦。由于有无过错和过错是否重大等内容比较难以把握和量化,而复议和诉讼是胜诉还是败诉却常常是最好量化的指标,因此,实际执行中,行政机关“是否败诉”往往就变成问题的关键和核心。为了免于被问责,有些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就会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告、告不成以及打不赢“官司”等问题上,甚至不惜采用违法的方法来防止败诉。去年北京市就出现一些部门因为怕“被问责”,而以怠于履行职责的方式,来换取本部门和本地区“平安无事”和无责可问,结果如何?很值得我们深思。(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
医疗器械分类
200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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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分类参考
200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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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区分药品“期”的概念
2006-03-11
水剂:酊水糖浆类2-3年,药膏类3年;
针剂:中药制剂1-1.5年,生物制剂1年,粉针剂3年,大输液9个月-1年;片剂:糖衣片2年,素片3年。 -
医疗机构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如何处罚?
200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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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是否有效?
200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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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连锁药店间相互“调剂”药品是否违法
200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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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证据规则
200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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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
2006-03-10
自2002年5月1日起,未取得生产批准文号的药用滑石粉、雄黄不得销售、使用。违者按销售、使用假药处理。 -
药品分类管理时间表
2006-01-17
药品分类管理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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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醇与安全用药
200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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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氯霉素滴耳剂等12种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的通知
2005-12-30
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0号)和《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要求,根据有关法规和对非处方药安全性的监测评价情况,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国家局决定将氯霉素滴耳剂等12种非处方药(其中化学药品9种,中成药3种)转换为处方药,按处方药管理。现将药品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非处方药
2005-12-08
nonprescription drugs, over the counter drugs, OTC drugs -
医卫:食品药品监管局曝光一批劣药
2005-11-25
涉及10个品种7456个批次,结果共有2个生产企业的2个品种、3个批次,27个经营企业的5个品种、28个批次,13个医疗机构的7个品种、14个批次抽验不合格。 -
药物滥用专题
200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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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抗生素的合理应用
2005-11-25
怎样合理使用抗生素 -
维护公众生命安全,抗生素滥用叫停
2005-11-25
由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共同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从今天,也就是3月15日正式开始实施。新的办法从确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法定报告和监测的责任,加大违反《办法》要求的处罚力度等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的及时性和利用率,真正发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作用,防止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和蔓延,保证公众用药的安全。 -
滥用抗生素的几大误区
2005-11-25
抗生素滥用问题已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全球因感染造成的死亡病例中,呼吸道疾病、感染性腹泄、麻疹、艾滋病、结核病占85%以上,引起这些疾病的病原体对一线药物的耐药性几乎是100%(这也是最近肺结核在世界一些国家死灰复燃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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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60%的不良反应报告都涉及抗菌药物 滥用抗生素对儿童“杀伤”最大
2005-11-25
从2004年7月1日起,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各种抗菌药物。专家认为,抗菌药是发生不良反应最多的药品之一,滥用抗生素对各种年龄的人都会造成负面影响,其中儿童是滥用抗生素的最大受害者。 -
触目惊心的抗生素滥用
2005-11-25
头痛脑热,来一针“先锋”之类的抗生素那真是药到病除,可后面的麻烦来了——如果再感冒了,除非用比“先锋”更厉害的药,感冒通之类的常规药吃了等于没吃。 -
抗生素使用的9个误区
2005-11-25
虽然滥用抗生素并非消费者的本意,但由于对抗生素相关知识的不了解,很多消费者都或多或少地陷入了一些使用抗生素的误区,这就是很多抗生素被滥用的源头所在。针对这种现状,两位专家一一剖析了消费者在使用抗生素中的9大误区。 -
可怕的抗生素滥用
2005-11-25
编者按:我国每年有20万人死于药品不良反应。在医学上,他们被称为“药源性致死”。也就是说,他们不是病死的,而是吃药吃死的。这当中,40%死于抗生素的滥用,该数字使中国成为世界上滥用抗生素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
二十世纪发生在全世界的重大药害事件
2005-11-25
世界卫生组织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指出,全球死亡患者中有三分之一并不是死于自然疾病本身,而是死于不合理用药。从此,药害的严重性与普遍性开始公开于全世界人民的面前。仅从1922年至1979年,国外报道的重大药害事件就有20起左右,累计死亡万余人,伤残数万人。下面对上世纪发生的典型药害事件做一简述。 -
用药一般知识介绍
2005-11-25
用药一般知识介绍 -
抗生素后效应与临床合理用药
2005-11-25
抗生素后效应与临床合理用药 -
外用抗菌药选用要对症
2005-11-25
随着气温升高、湿度增大,皮肤上会很容易生出一些水疱等,有些人愿意用一些外用抗菌药来治疗,那么应如何对症用药,使用外用抗菌药又该注意哪些呢? -
正确认识喹诺酮类抗菌药物
2005-11-25
喹诺酮类属化学合成的抗菌药物,自从1960年合成第一代喹诺酮类药物萘酸后,于1973年合成了第二代喹诺酮药吡哌酸等,1978年合成了第三代喹诺酮药物。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的共同特点是在化学结构7位上连续哌嗪环,6位处又引入了氟原子,从而大大提高了菌活性,增宽了抗菌谱,疗效显著,同时副作用也小,因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结构中均有氟原子,故又称氟喹诺酮类(fluoroquinolones)。







